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管理办法

摘要: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管理办法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管理办法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强化树立教学中心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进教风与学风建设,通过实行听课掌握教师“教”和学生“...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管理办法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管理办法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强化树立教学中心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进教风与学风建设,通过实行听课掌握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情况,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管理办法

一、听课次数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管理办法

(一)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查课4次(每月1次)以上;

(二)主管教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8次(每月2次)以上。

(三)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16次(每月4次)以上。

(四)教学管理人员(含教务处部分人员、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16次以上;辅导员听课次数由学生工作部确定;其他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

(五)系(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16次以上(不含新教师的试讲)。

(六)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

二、听课时间及检查范围

(一)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二)听课范围包括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实习及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重点检查教师课前备课是否充分,所带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时、按计划讲授;

(四)教师授课内容是否熟练,教法是否得当,因材施教情况如何;

(五)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及学习态度;

(六)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是否正常。

三、组织管理

(一)院级领导及行政管理干部的听课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听课后所填写的填写《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分表》于每月月底交教务处汇总。

(二)系领导、教学秘书及教师、辅导员的听课由所在学院自行安排,听课后将所填写的《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分表》交所在系(部)教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三年。每学期第19周,各系(部)将本部门领导和教师听课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将情况通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应随时了解各系(部)和有关领导听课的情况,加强督促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沟通,提出改进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各系(部)要主动加强对听课工作的安排与管理,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认真进行听课,负责任地填写《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分表》;听课后,听课记录应及时交到教务处收集汇总,统一存档。

(二)教务处应及时收集整理每月的听课记录,汇总反馈的信息,在教学例会上通报。

(三)教务处对听课中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处理。

五、本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责任部门为教务处。

附件一: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分表

附件二: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记录


文章标题: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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